档案遗失怎么处理?
根据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,留学人员需在回国后 2 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,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、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。“持续在本市工作” 这一要求意味着在社保累计阶段,申请人应将主要工作精力和时间投入在上海 。若长时间出境,可能导致社保缴纳中断,这显然不符合政策要求 。即便社保未中断,长时间不在上海工作岗位,也难以证明其在沪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。例如,某留学生在社保累计阶段,连续数月在境外,且无法提供合理的因工作需要出境的证明,这种情况在落户审核时,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其补充说明出境期间的工作情况、与上海用人单位的工作联系等 。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,可能影响落户申请的审核结果 。